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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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万隆正邦融资租赁(大连)有限公司代偿款201369.78元及利息(自2019年5月9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以201369.78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被告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21元、公告费300元,合计462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