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
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货款256617元。并自2019年4月12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还清货款时止。

案件受理费5264元、诉讼保全费1920元合计7184元,由被告深圳市东泰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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