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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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沈阳蓝海汇金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鞍山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由原数额95550.9元减至1000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已按照诉讼请求数额95550.9元交纳案件受理费2189元,应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应退还2164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