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一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陕煤天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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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新疆天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资源行政管理
法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疆陕煤天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不收案件受理费。原告新疆陕煤天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24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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