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 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50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59,375元、索款损失343元,合计559,718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2元,由原告北京远东仪表有限公司负担191元、被告新疆邦友化工有限公司负担93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