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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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钱氏砼业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 江苏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盐城市亭湖区晶鑫达机械厂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中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市亭湖区晶鑫达机械厂、盐城市钱氏砼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额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