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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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3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39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38元,由***负担15038元,***负担35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责任险费11742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由***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02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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