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华宇(福建)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厦门盾辉印章制作有限公司 厦门大闳文创有限公司 蓝海旺(厦门)节能幕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39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395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误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38元,由***负担15038元,***负担35000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责任险费11742元,由***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保全费、保全责任险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由***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