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韩城市人民医院 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 临汾市人民医院 临汾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乡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2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21752.37元;被告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陕西友发钢管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5.07元、保全费1520元,由原告***负担4973.18元,被告***、***、陕西建工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担7051.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