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自2018年1月11日起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60元,减半收取2780元,由***负担。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