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永康市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永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永康市营销服务部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04871.70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付清。 二、由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24132.06元,款限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 三、由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32.02元,款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26元,由被告***负担360元,由被告***负担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