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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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仪陇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4民初4208号 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浆洗街16号1栋24层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684196656Q 法定代表人:郑锐。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雪,四川修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龄不详,住***。 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立案。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四川富饶安邦置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莫春梅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邹文娟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