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全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2019)川3425民初519号民事判决;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水电安装费20500.00,并以205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2.00元,减半收取156.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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