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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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民终126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第三到十二项; 三、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佛山市顺德区敬龙织造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黄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敬龙房产有限公司、***、***、***、***、临沂恒益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禧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清偿广东雄力电缆有限公司所欠的债务13420000元; 四、变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6)粤0606民初734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佛山市顺德区敬龙织造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黄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敬龙房产有限公司、***、***、***、***、临沂恒益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禧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为89180元,公告费750元,合计89930元,由佛山市顺德区敬龙织造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黄道自然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敬龙房产有限公司、***、***、***、***、临沂恒益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金禧盛世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案二审受理费50元,由***、佛山市高明宝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