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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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建安劳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清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12万元,并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在对被告***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原告***上述工程款承担给负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保全费1220元,鉴定费3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