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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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46.30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为54750.92,之后利息以4446.3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7025%上浮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被告***、***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7元,减半收取879元,由原告江苏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14元,被告***、***、***、***负担6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57元。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