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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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能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逾期利息1519363.24元。 二、被告中能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0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苏绿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5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4540元,由原告负担5970元,由被告中能电子商务(深圳)有限公司、***负担18570元(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中能公司、***与上述第一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954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