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至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2018)皖1623民初683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货款320201元及利息55128.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672元,由***负担281元,由***负担33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343元,由***负担561元,由***负担678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