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华市锦成果酒酿制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苏孟村(权证号码:婺集用(1992)第63427号)的房产一处及土地使用权。

二、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可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被执行人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7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裁判日期 2019-08-27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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