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 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桂0602执183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马文然。 被执行人: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6民初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11月17日向被执行人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执行通知书送达后立即向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其持有的防城港市信润石化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但被执行人广西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西大洋世纪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明娟 审判员 黄元艺 审判员 彭建军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卢光民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