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
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明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
类型 财产保全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0)桂0125执保205号

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诉与吴卫健、欧支美、吴伟松、吴文华、吴伟生、吴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0)桂0125民初1107号民事裁定书,并实际对部分财产进行冻结,后你方以被申请人已还清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桂0125执保205号执行裁定书,并已对下列财产解除冻结: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账号:12×××85)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账号:12×××31)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支行,账号:62×××34_156_1)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账号:62×××10)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明山支行,账号:62×××15)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账号:62×××11)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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