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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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 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明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 |
| 类型 | 财产保全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通知书 (2020)桂0125执保205号 广西上林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诉与吴卫健、欧支美、吴伟松、吴文华、吴伟生、吴伟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法作出(2020)桂0125民初1107号民事裁定书,并实际对部分财产进行冻结,后你方以被申请人已还清借款为由申请撤回财产保全,本院作出(2020)桂0125执保205号执行裁定书,并已对下列财产解除冻结: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账号:12×××85)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广西上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圩支行,账号:12×××31)的冻结。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文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支行,账号:62×××34_156_1)的冻结。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账号:62×××10)的冻结。 五、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明山支行,账号:62×××15)的冻结。 六、解除对被申请人吴伟生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林县支行,账号:62×××11)的冻结。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