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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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 贵阳博明通信工程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2018)黔050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博明通信工程服务部工程款人民币637041.34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637041.3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时间从2016年12月7日起计付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维持(2018)黔0502民初40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驳回上诉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111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08-07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