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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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飞特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天威华瑞电气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广安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博广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北豫和电器科技有限公司5676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47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