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691民初3639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红,山东一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健,山东一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金泽,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烟台开发区廒上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单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吕芍慧 |
| 裁判日期 | 2019-12-2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