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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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驰置业有限公司 湖南漆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湖南华驰置业有限公司向***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7945元(自2019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每日按***已付购房价款485000元的0.1‰计算);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31元,由湖南华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