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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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四方防水保温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枣庄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原告***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酬金576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60元减半收取4780元,财产保全费3470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