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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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843.7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3元,减半收取计1892元,由原告***负担1082元,被告***负担3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13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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