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06执恢5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高国强、叶钰、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执行高国强、叶钰、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25975.47元及相应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吴商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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