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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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506执恢59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高国强、叶钰、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申请执行高国强、叶钰、张家港京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125975.47元及相应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完毕。至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吴商初字第493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