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余姚市杭越海鲜工坊餐饮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281执恢1247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余姚市杭越海鲜工坊餐饮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56703202XT。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甬余商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6月15日立案执行,案号为(2015)甬余执民字第2546号,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现于2020年9月21日恢复执行,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标的金额121501.2元。后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余姚市杭越海鲜工坊餐饮有限公司内的设备物品一批已被司法拍卖,申请人***通过分配收到执行款121501.2元,并同意放弃余款,本案执行完毕。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