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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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合意达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鑫志鸿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新沂市合意达物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广州鑫志鸿物流有限公司垫付的合同款4818693.73元及利息(利息以4818693.73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州鑫志鸿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618元,由原告广州鑫志鸿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268.45元、被告新沂市合意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5349.55元(被告新沂市合意达物流有限公司、***负担的受理费须于上述履行期限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广州鑫志鸿物流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