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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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饮马分理处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申请人马伟志名下除足额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邑饮马分理处,银行账号:62×××79)以外其他财产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