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 青岛十木木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十木木业有限公司为来.酒店承揽的木制品货款154733元(534733元-38万元)。 二、被告刘姝琼、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原告青岛十木木业有限公司为悦海湾小区25号楼305室承揽的木制品货款424859元;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由原告负担164元,被告刘姝琼负担3470元,被告威海港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