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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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29民初5694号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X1464531X1。 主要负责人:吴文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哲,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裴东煜,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与被告***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平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颜卉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