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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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靖江市泰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80241.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300元,原告负担3300元,被告负担4000元;鉴定费170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已缴纳)。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中的剩余部分4000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案件受理费4000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正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