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原满族自治县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与清原满族自治县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 二、清原满族自治县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办理清原镇榆树街XX家园XX-X-XXX的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丰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