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台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支行透支款本金9715.19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给付利息、滞纳金。

如义务人未按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0-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