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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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吉酷锐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安吉酷锐家具有限公司支付上海郑洋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61604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对安吉酷锐家具有限公司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已减半),由安吉酷锐家具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