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
徐州吉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徐州红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
温州俊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班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乾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红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徐州吉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利息300万元;

二、被告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1400元,由被告徐州红叶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山东圣火旭龙煤化工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西林贸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9-17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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