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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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欠付原告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加工款58401.6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本金58401.6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天津钜宝电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44元,由被告北京星原丰泰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