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前海聚星汇(深圳)实业有限公司 天津源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甘肃平行进口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平行进口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前海聚星汇(深圳)实业有限公司返还733,162.36元及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利息以733,162.36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前海聚星汇(深圳)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60.44元,财产保全费4,400.22元,共计15,960.66元,由被告甘肃平行进口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