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华方家电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的起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