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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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结被告江苏林洋电力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银存款801,299.62元或者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壹年,查封动产的,期限贰年,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期限为叁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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