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泰宇盛嘉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天佶集团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九鼎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对(2020)穗仲案字第407号仲裁裁决第一裁决项所确定的股权转让款1700万元及违约金(1.以2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4年5月1日起计算至2017年1月24日止;2.以1700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17年1月2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止)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收取受理费17360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8607.5元,由原告***负担131.5元,被告***负担1784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