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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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77655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97946.74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鉴定费315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