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温州兴安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武川县昱建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武川县人民法院(2018)内0125民初833号民事判决;

二、武川县昱建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保证金200万元;

三、***亦于本判决生效后返还武川县昱建矿业有限公司垫付款90.70万元;

上述二、三项判决确定给付金额相互折抵,武川县昱建矿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09.30万元;

四、驳回武川县昱建矿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2560元,由昱建公司负担29792元,***负担127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730元,由昱建公司负担10730元,***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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