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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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健康权纠纷 |
法院 |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合计119203.6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4元,减半收取507元,由原告***负担25元,被告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负担482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