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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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7600元,由攀钢集团攀枝花钛材有限公司江油分公司、攀钢集团有限公司海绵钛分公司共同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