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四川新永一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银波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会理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合计人民币88624元;

二、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以人民币88624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016元,减半收取10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3
发布日期 2020-1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