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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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城县康巴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33执8号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稻城县康巴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92005.4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于2020年6月11日以(2020)川33执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稻城县康巴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稻城县金珠镇亚丁路一段45号的“稻城县商业综合体”第一层进行了预查封。稻城县康巴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评估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2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报结问题的规定,我院已以和解长期履行情形结案,稻城县康巴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履行和解协议,成都建工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利依法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