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孝感市永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 |
| 法院 | 湖北省孝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孝感市永昌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昌县支行账户的冻结。账号:175062010********。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湖北孝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河支行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