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纳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杭州纳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21,682元;

二、被告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杭州纳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以186,504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0.1%计算的违约金,以341,92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7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0.1%计算的违约金以及以62,168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日0.1%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杭州纳龙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87元,由被告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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